少女應徵高薪「試完禮服和髮妝」 經紀人將她直送酒店還債

▲▼   跑趴,派對,人來瘋,愛玩,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3名未成年少女被帶去試禮服、髮妝後,被要求要陪酒還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王姓女子與李姓女子以「在酒店上班賺錢最快」等詞,引誘3名未滿18歲少女加入旗下擔任傳播小姐,她們先將少女帶去挑選禮服及化妝,再以「需上班賺錢償還治裝費」為由,將3名少女帶往酒店上班。新竹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二女。

檢警調查,39歲的王女從事媒介小姐至酒店坐檯陪酒,以抽取傭金的經紀人工作,在知法犯法的情況下,還以無償提供住宿套房、支付汽車油資及餐費等「員工福利」,聘僱26歲李女擔任助理,負責招募傳播小姐。

王、李以「在酒店上班賺錢最快,也可以獲取高薪」等詞,引誘3名未成年少女加入擔任傳播小姐。王女先以月租1萬元代價,提供租賃套房給3少女居住,並帶3少女前往挑選禮服、專人化妝後,再以3人需上班賺錢償還妝髮、禮服、包鞋等費用為由,當晚將她們帶往養生會館面試,3少女開始在各大養生會館、酒店坐檯陪酒。

少女們每日晚間8點報到後至隔天凌晨5點多下班,每小時坐檯收入為850到900不等,經紀人王女抽頭後,少女們實領每小時600元。

後來其中一名少女被校方發現她在酒店上班,才通報社工進行緊急安置;王女知道東窗事發,竟於某律師事務所,以30萬元為代價,與李女簽立協議書,協議李女不得將他供出,並交付6萬元給李女收執,全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新竹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檢方指出,王女、李女所為,均係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圖營利引誘、媒介、協助少女坐檯陪酒罪嫌,被告媒介少女坐檯陪酒利潤為每人每檯250元、每人每天保守以5檯計算約1250元,王女媒介少女陪酒日數約40天,經估算後犯罪所得共計約5萬元,建請院方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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