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李承翰因公殉職。(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今年七月遭台南市鄭姓男子以尖刀刺腹部致死,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被告鄭男雖然經精神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檢方卻打臉「被告行凶時,心智並無缺陷,辨識能力也正常」。預計21日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承審法官將會針對被告精神鑑定報告等項目,詢問公訴檢察官、律師有無要聲請調查事項。
被告鄭男被控今年7月3日搭乘火車,持尖刀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被告鄭男於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
嘉義地方法院10月上旬開庭進行被告鄭男涉殺人案準備程序,當時被告律師要求將被告進行精神鑑定,並於10月下旬移送台中榮總嘉義分院進行鑑定,精神鑑定結果日前出爐,經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故主張被告行凶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與否。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18日表示,依最高法院見解,被告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僅供參考,法官仍應依據卷內相關事證判斷被告行為時的精神狀態。
蔡英俊表示,依據車廂內錄影畫面、現場目擊證人描述,可以發現鄭嫌心智並無缺陷或呈現精神障礙狀態,辨識能力與正常人一樣。公訴檢察官將會要求進行第2次精神鑑定,鑑定單位以教學醫院為主;另會要求傳訊相關證人佐證,證明被告行凶時,識別能力與正常人無異,且要勘驗相關錄影畫面及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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