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3小時簽「750萬元和解書」!小王人妻求賠少點:我們沒經驗 法官准了

▲▼示意圖,抓姦,嫖妓,小三,外遇,出軌。(圖/CFP)

▲小花被丈夫抓姦後,隔天兩人辦理離婚。(圖/示意照/CFP)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和人妻小花(化名)開房間3小時,被小花丈夫小光(化名)抓姦在床,當下簽了要支付給對方共750萬元的和解書。兩人後來提告,主張對方趁他們「無經驗」的情況下,要求簽和解書,明顯高於一般外遇和解金20至50萬元行情,有失公平。而法官也認為,被告有獲取暴利的情事,改判兩人共賠160萬元。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某天中午12時半到下午3時半,小花和小明到一間汽車旅館。小光逮個正著後報案,雙方在派出所簽和解書,約定小明要給600萬元,其中先給100萬元,剩下的500萬元分100期,每月給5萬元;小花則要給150萬元,先給20萬元,剩下的130萬元分65期,每月給2萬元。小花和小光案發後隔天辦理離婚。

後來小明和小花越想越不對勁提告,主張對方律師指「外遇和解金均有高達1000萬元」,他們急迫、輕率及無經驗情形下,分別約定給付高達600萬元及150萬元,明顯高於一般外遇和解金20至50萬元行情,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原告兩人因涉及通姦行為,於無經驗、急迫之下,輕率承諾超過其等所能負擔賠償金額,將有礙兩人正常生活,如強令兩人依約履行,客觀上顯失公平;被告有獲取暴利情事,原告請求減輕給付,應屬正當。

▼小明和小花開房被抓姦在床。(圖/示意照/CFP)

▲和網友相約到酒店開房,結果床伴卻換人了。(示意圖/CFP)

法官審酌兩人侵害被告的配偶人格權,及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與清償狀況,認小明應減輕為130萬元(已賠償110萬元),而小花應減輕為30萬元(已賠償24萬元)。

但小光認為,他找來徵信社處理已花了95萬元,還要給對方小明600萬元賠償金額的3成、180萬元當傭金,合計支付275萬元給業者,實際損失已遠高於原告兩人給的和解金。

但法官認為,被告如未獲取異於常情暴利,怎會於一般委託徵信事件中,支付高達275萬元的鉅額報酬給業者?原告主張被告有取得暴利債權的情事,應屬非虛。

法官說,至於被告對業者的報酬給付是否公平?應否核減?或因情事變更,本應給付報酬的法律原因已不復存在;而有無不當得利情事,乃被告與業者間的法律糾葛,尚難於本事件中一律評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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