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男不滿被主管罵,失控恐嚇,「一命賠一命」,事後遭到免職,他竟持強鹼潑灑,害對方雙眼失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胡姓男子因與紀姓主管起衝突遭責罵,他情緒失控掐住對方脖子恐嚇「一命賠一命」,事後遭到免職,但沒想到懷恨在心的他,隔日竟拿著4公升的強鹼,直接朝著紀男頭部淋下,造成紀男雙眼幾乎全瞎。胡男事後辯稱「想給他一個小小教訓」,而一、二審則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7個月徒刑,他不服再提上訴,但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檢警調查,61歲的胡男在桃園市某區纖維公司上班,但2018年9月18日下午他因不願完成主管交付工作被責罵,當晚5點40分在辦公室掐住紀男脖子恐嚇,「我單身1個人,沒有家室牽掛,一命賠一命!」事後,紀男向廠長呈報此事,胡男也因此被免職。
然而,心懷怨恨的胡男隔天清晨6點多,用水桶裝了3瓢約4公升的強鹼溶液,躲在2樓埋伏準備報復,等到紀男進入倉庫準備換裝上班,胡男便趁機將整桶強鹼朝他頭部淋下去。紀男當場痛得衝出門外呼救,但經送醫急救,他雙眼完全受損,角膜損壞、眼球萎縮,視力僅看得見手指晃動,醫師研判最終恐怕還是會完全失明,沒有恢復的可能。
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想給他一個小小的教訓,沒想讓對方失明」,廠房則提供工廠監視器案發時監視畫面,在場同事也指證歷歷,胡男以化學溶劑酸鹼值高達15、16強鹼潑灑,從紀男的頭部淋下去,導致他雙眼、嘴巴、身體都被潑灑,導致雙眼幾近全瞎。
法院調查認為,胡男手段殘忍激烈,幾乎造成對方全瞎,容貌、身體還須經過手術整容與感染風險,身心痛苦不可言喻,因此一、二審皆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7個月徒刑,民事部分也須賠償紀男1千863萬元。胡男不服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至今仍未與紀男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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