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肄業男大生擔任幼兒園兼任教師,沒想到卻對園內4名4歲女童伸出狼爪,趁著午休時間蓋住棉被,對女童做出撫胸、磨蹭下體等惡行。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利用女童對老師的信任,做出膽大妄為的惡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2018年5月期間,一名女童因撫摸母親下體,女童母親察覺有異,詢問女童後報警處理,才揭露這起事件,警方調閱幼兒園監視器錄影畫面,接續查獲男子也對其他3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4名女童家長皆對男子提出告訴。
檢警取得男子出勤表、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家長證述等證據,都和男子自述相符。判決文指出,男子分別對女童做出撫摸身體、親吻或以緊靠女童下體持續擺動至射精等行為,男子甚至於案件審理中坦承:「我對女童所做的行為,都會滿足我的性慾」。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幼兒園英文老師,應該善盡保護女童義務,竟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利用女童天真爛漫以及對老師的信任,多次利用午休時間做出惡行,且案發當時,教室還有其他老師正在午休,男子也知道教室內裝有監視器,顯見男子膽大妄為。
法官念在男子無前科紀錄,且於案件審理中坦承犯案,雖未能與被害女童家長達成和解,綜合評估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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