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手好閒的陳男見阿嬤獨坐公園,竟持酒瓶砸頭,逼交出錢包。(示意圖/免費圖庫 pakutaso)
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遊手好閒的陳姓男子酒後到台南公園閒晃,見到一名62歲王姓阿嬤獨自在公園內吃東西,於是上前討錢遭拒,他竟惱羞持玻璃酒瓶往阿嬤頭上砸下去,搶走阿嬤200元後離去。案經路人發現後報警,阿嬤因腦出血及顏面撕裂傷被送醫急救,而陳男事後被依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阿嬤表示,2月18日凌晨6點多她獨自在公園內吃東西,陳男卻突然衝上前拿酒瓶砸她頭,導致她當場血流如注,陳男隨後立刻出聲恐嚇,要她把錢交出來。阿嬤因為害怕,於是交出裡面有200元的零錢包,隨後就倒地昏迷。
事後,有路人發現阿嬤滿臉血倒在地上,嚇得趕緊報警,並將阿嬤送醫急救,警方也循線將陳男逮捕到案。陳男到案後辯稱,跟阿嬤是在公園喝酒認識的,才剛認識2天,而因為阿嬤沒錢喝酒,叫他先買酒給她喝,3天總共就先幫阿嬤墊了1800元的酒錢,事發當天是為了討錢,但沒想到阿嬤卻辱罵他三字經,他一氣之下才拿電蚊拍打她,否認有拿酒瓶攻擊對方。
陳男辯護人也表示,阿嬤就醫時,身上也沒有明顯玻璃碎片,且她的提款卡跟健保卡都還在身上,所以阿嬤指訴遭到強盜,明顯與事實有出入。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供詞前後矛盾,他與阿嬤才認識2天,是如何能在3天內借給阿嬤1800元,且證人也出面指證,並未看見阿嬤向他借錢。此外,案發現場有許多酒瓶,但陳男卻辯稱他是拿電蚊拍毆打阿嬤,那電蚊拍又是從何而來,且電蚊拍跟酒瓶的外型相差甚大,阿嬤又指證歷歷,不太可能會混淆,因此判陳男7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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