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何淑萍的公公為她助選時請居民吃免費燒肉,害她被控當選無效,19日判決出爐確定保住議員資格。(資料圖/翻攝自「何淑萍」臉書)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2018年基隆市議員選舉,無黨籍候選人黃元良以849票之差輸給了國民黨籍候選人何淑萍。黃元良在選舉結束後對何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他指控何的公公楊勇傳在擔任競選總幹事期間涉嫌行賄,招待選民到燒肉店吃飯。一審判決駁回,黃不服再提上訴,高院審後認定因沒有證據可證實此舉有行賄犯意,19日判何勝訴,當選有效確定。
據判決,黃與檢方主張,何淑萍的公公楊勇傳及乾媽陳美嬌為了幫她拉票,由楊先出資2萬元,再由陳規劃,2018年10月24日在基隆信義區一燒肉店招待選民免費用餐,吃飯過程中頻頻向選民請託,還交付競選文宣面紙等物,他認為此舉涉嫌買票,因此對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根據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構成要件僅限「當選人本身的行為」,而非助選員行為,客觀來說,選民在燒肉店用餐時,何從未前去拜票,中間也沒有讓用餐者感受到「希望能惠賜選票」的氛圍,因此很難單就楊的賄選行為,推論何知情並參與其中。
基隆地院審酌,一審在5月6日駁回黃訴求,判何當選有效;檢方與黃不服再提上訴,高院19日二審再駁回,宣判何勝訴,全案確定。至於楊傳廣涉嫌買票的部分,基隆檢方獲報後已依行賄罪將他起訴,審理後判他1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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