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讓人民信賴 許宗力:提升裁判品質

▲▼司法院長許宗力於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上致詞。(圖/臺灣高等法院提供)

▲司法院長許宗力於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上致詞。(圖/臺灣高等法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臺灣高等法院在20日舉行「108年民、刑事法律座談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表示,法院要貼近人民、讓人民信賴,需要持續提升裁判品質。尤其在面對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政治性較高的案件時,「面對無的放矢的不當批評,也要以更加白話的方式,快速地、有效地做出澄清說明,以避免社會的誤解傷害司法。」

許宗力在開幕式致詞時,先提到法律座談會的目的,就在於統一法律見解,而雖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庭」已經開始運作,但許宗力認為「大法庭制度雖已開始運作,但主要任務是整合終審各庭間的見解,尚未及於不同審判系統間或下級審終結的案件。因此,姑且不論未來是否要持續擴大相關司法機制,我想具有濃厚學術性質的法律座談會,對於協助統一法律見解,在實務上仍有重要的價值,應該不斷舉辦下去。」

之後他話鋒一轉,提到法院要貼近人民、讓人民信賴,需要持續提升裁判品質。尤其在面對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政治性較高的案件時,往往會引來外界對司法的攻擊、批評。所以許宗力認為,除了提升裁判品質以外,「面對無的放矢的不當批評,也要以更加白話的方式,快速地、有效地做出澄清說明,以避免社會的誤解傷害司法。」

本次座談會刑事類提案有35則、民事類提案28則、民執類提案15則,都是實務上難解的重要爭議。其中刑事類提案包含:法院可以沒收販賣毒品人使用的行動電話嗎?提供金融帳戶給詐欺集團或擔任詐欺集團的車手持他人金融卡提款是否會構成洗錢罪?車手經判刑後要不要去強制工作呢?違反內線交易、不法炒作股票罪,犯罪所得的計算要扣除買賣股票之手續費或證交稅嗎?被告於偵查中經法院裁定羈押後,檢察官可否變更原裁准之羈押原因或新增羈押原因,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等等議題。

另外民事類提案包含:甲於向乙承租的房子內燒炭自殺,造成乙的房價慘跌,乙可以向甲之子女請求房價減損的損失嗎?甲於網路上向賣家乙購買商品,乙就解約方式於網頁上並未特別敘明,甲收到商品後認商品不合用,即於七日內以電子方式向乙解約,是否合法?甲有三名子女乙、丙、丁,對甲不聞不問,平日係由甲之孫子A獨力扶養,A可以向乙丙丁三人請求代墊扶養費用嗎?等等議題。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圖/臺灣高等法院提供)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圖/臺灣高等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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