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李姓女子與鄭姓男子離婚,兩年後再度結婚,對方卻外遇王姓女子,互傳「硬要上床是抱抱睡覺還是做愛」、「我沒想以逢場作戲來聯想我們的事」等曖昧訊息,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基隆地院法官調閱鄭、王兩人的對話訊息,認定的確侵害到李女的配偶權,衡量三方的經濟收入等因素,最後判他們得賠償元配15萬元。
▲王女與鄭男在LINE對話中談及有過肌膚之親的事。(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與鄭男的第一段婚姻是從2003年12月開始,到2012年1月經由法院調解離婚,後來又於2014年3月間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沒想到丈夫從2018年9月底開始出現不回家過夜的情形,直到今年2月才在偶然間看到LINE的曖昧對話,氣得截圖質問,對方卻變本加厲,乾脆每週三下班就到王女住處,「我們在今年5月發生爭執,他坦承有外遇」,因此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此,鄭男、王女皆否認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並反控李女的LINE對話截圖內容不連續,縱使兩人真的有往來,女方也回答過「我怕萬一真的把自己交給你,心理層面也不一樣」等話,顯然雙方並未正式交往,侵害情節僅屬輕微,希望法官予以酌減賠償金額。
▲李女不滿丈夫外遇,提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地院法官調閱鄭、王兩人的對話訊息,發現王女曾提問「你說的硬要上床是抱抱睡覺還是做愛」,鄭男回答,「要以科學的角度跟身體的反應來跟妳解釋」,兩人甚至還談到不希望用逢場作戲來形容這段關係,言談中女方明顯知道男方已婚的身分,仍表達出對感情發展徬徨的心態,這已經不是一般朋友之間的正常社交,的確侵害到李女的配偶權。
法官接著表示,鄭男明知自己已婚,仍與王女搞曖昧,行為已經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程度,導致妻子精神上承受一定的痛苦,衡量三方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後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給元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