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多次在法庭上痛哭失聲,他聲淚俱下的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坐牢承擔錯誤」。(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單親父親,獨自照顧癱瘓女兒心力交瘁,竟將女兒悶死再偽造窒息。由於女嬰死因有疑,檢方安排解剖釐清,單親父深知真相即將水落石出,交代完後事與作案過程後也選擇自殺獲幸運救回。法官審酌,國中畢業、擔任臨時工的陳男,過去並無前科紀錄,其任意剝奪女兒生存權利,實無可取,惟念及陳男為重癱女兒的主要照顧者,身心面臨的壓力與煎熬並非外人所想像,其犯後已坦承犯行,深感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3年。
新竹單親爸爸陳男與妻離婚後,獨自照顧8個月大的女兒,他將女兒託給陳姓保母照顧,卻因女兒在保母家趴睡窒息導致重度癱瘓,終身都要仰賴他人才能存活。保母因涉業務過失致重傷害,後與陳男以20萬和解、撤告,獲不起訴。
之後陳男將女兒帶回家自行照顧。陳男全職照顧女兒,但因身心俱疲又不忍見女兒受發展遲緩及癱瘓之苦,擔心自己老去沒人可以再繼續照顧她,竟萌生幫女兒解脫的想法。
2019年1月12日,陳男為女兒灌食藥物使其昏睡,再悶住她口鼻,直到無呼吸反應後,才撥電話謊報女兒趴睡窒息,救護人員趕抵後,也確認明顯死亡未送醫。陳男在相驗遺體時,向檢警表示自己對女兒死亡沒意見。
不過,檢警卻發現女嬰雖已8個月會翻身趴睡,但因重度癱瘓,按理要翻身趴睡的機會極低,因此對女嬰死因仍有疑慮,決定隔3日再解剖女嬰確認死因。
陳男於1月16日晚間找到陳姓保母,並獲得對方陳諾一定會盡全力處理後續賠償後,再於17日凌晨傳訊給家人,請其代轉給檢察官等,內容提到,不希望女兒被解剖及犯案過程,並表示「我希望長官們能仔細看完我以下內容,就知道原因我會這麼做了」、「我也是逼不得已的,不得不這麼做…我不想拖累我家人,我答應妹妹(女兒)要討到公道再去陪他,現在對方要盡全力處理我也沒有什麼好留的了」。
陳男交待完殺害女兒的過程,再企圖以刀自殘,後來被附近民眾發現報警,警方趕抵現場時,陳男已倒臥在地,腹部、胸部有十多處穿刺傷,現場還有2把兇刀。
陳男多次在法庭上痛哭失聲,他聲淚俱下的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坐牢承擔錯誤」。解剖報告中證實,女嬰是被餵食過量藥物,且遭徒手悶壓造成窒息。
陳男的前妻在法庭上表示,我知道陳男日夜照顧女兒很累,相信他這樣做也是不得已的,我們全家人看見女兒生病時的樣子都很心疼,所以可以諒解陳男,希望法官能夠從輕量刑。
法官認,陳男在自殺前已供認其殺人犯行,並留下遺書欲委由家人轉知檢、警,堪認已發生自首的效力,因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陳男於2018年10月23日開始全職照顧女兒後便未返回職場,期間雖有前妻短暫幫忙,卻又因雙方爭吵而終止協助,足見陳男是重癱女兒的主要照顧者,承受著非常沉重的負擔。
▲陳男的遺書寫到,「我也是逼不得已的,不得不這麼做…我不想拖累我家人,我答應妹妹(女兒)要討到公道再去陪他,現在對方要盡全力處理我也沒有什麼好留的了」。(示意圖/Pexels)
再觀陳男留下的遺書內容,可知陳男犯下本案動機是因不捨女兒保受病痛折磨,也對連累家人感到不捨、難過,擔心重癱的女兒將來無人能照顧因此犯下此案,其行為雖屬不法,但其動機卻是出於善意而非仇恨,與一般謀財害命而殺人的動機並不相同。
陳男自殘後送醫,也被精神科診斷患有重鬱症並持續治療,其所承受之心理痛苦,恐非常人所能想像。法官考量陳男的犯罪情節,其因照顧重癱女兒而心力交瘁,致此無奈之舉,依其犯罪情狀,並非無可憐憫,因此爰以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陳男僅有國中畢業,從事臨時工每月僅1萬多元的收入,過去並無前科紀錄,其與被害人為親生父女關係,本應善盡為人父之責,悉心扶養照顧其長大,卻任意剝奪女兒生存權利,實無可取,惟念及被害人因意外罹患重症,陳男身為主要照顧者,身心面臨的壓力與煎熬並非外人所想像,其犯後已坦承犯行,深感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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