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蘇女結婚1年來不曾共同生活過,蘇女還跑去與前男友同居,陳男為此心寒至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徐愷昕/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與蘇姓女子結婚至今剛好滿1年,當初2人辦理結婚登記後,蘇女未履行婚後同居義務,反而前去跟前男友同居,陳男對此感到無奈與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院審理時因蘇女未出庭,法院認定陳男主張屬實,蘇女婚後確實沒有與陳男生活,2人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判准離婚。仍可上訴。
據判決,陳男表示自己2018年11月9日與蘇女辦理結婚登記,婚後他邀蘇女共同生活,但蘇女不願意,反而跑去跟前男友同居,這1年下來他心已死,在經過深深思考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蘇女則在開庭當日未到場出席,也未提出書狀等任何聲明。
陳男妹妹在法庭上作證主張,雖然不清楚哥哥明確的結婚日期,但依稀知道是在2018年的11或12月,哥哥在辦理登記後有告知她,又據她了解,哥哥與嫂嫂婚後原先預計要在新北市樹林區與媽媽同住,但每次她回家看母親,也都沒有看到蘇女,偶爾她會問媽媽有沒有見到媳婦身影,但媽媽表示連看都不曾看過。
法官審理時認為,夫妻婚後本應以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之間應互相努力維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蘇女顯然沒有履行義務,雖雙方結婚近1年,但實際上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故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