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竹東鎮長羅吉祥被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圖/新竹縣政府網站)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2018年9合一大選期間,新竹縣竹東鎮長當選人羅吉祥及竹東鎮長候選人吳勝松等人因涉及走路工買票遭到調查起訴。新竹地院11月22日宣判,羅吉祥被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15人則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而吳勝松等27人均獲無罪。
據判決,羅吉祥於2018年間為新竹縣議員及新竹縣竹東鎮第18屆鎮長選舉候選人,為求勝選,竟於2018年3月15日以新台幣3萬元之對價與有投票權的鍾姓里長尋求支持,雖鍾姓里長當場拒收,但羅又再交付42萬元予他,由其分別交付給其餘13名里長及樁腳,作為支持競選之款項。
▲羅吉祥(中)。(圖/新竹縣政府網站)
法官認為,被告之一的楊姓里長,具有地方政治實務經驗,並非普通選民,而再收到3萬元現金時,對方卻僅表示「支持羅吉祥」、「幫忙一下」、「拿去喝茶」、「給你紅包」、「給大家的賀禮」、「當零用錢」、「贊助經費」、「定樁腳」等語,完全沒有交代具體工作內容,3萬元為一名里長月薪的2/3,並非小數目,若說對投票意願沒影響,實在是昧於社會現實。
而羅吉祥與吳勝松同為竹東鎮長候選人的競爭對手,依起訴書之認定,彭、徐等多名被告卻分別為羅吉祥、吳勝松2人共同買票,且買票對向還是同一批鄰長,顯然是自我矛盾且及不合理。加上羅吉祥、吳勝松等人製作的「發放文宣工作手冊」,若真有行賄之意,更因默默為之,以防檢舉,實不該大張旗鼓、高調製作文宣發放工作費簽收名冊。
▲吳勝松獲知無罪後在臉書上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圖/取至吳勝松臉書)
新竹地院於11月22日下午對相關人等做出宣判:
羅吉祥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鐘桂龍(二重里里長)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
年。
楊國雄(仁愛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梁福龍(東華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徐福亮(軟橋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賴運土(雞林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彭家俊(中正里代理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徐銓旺(員山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范秉松(上坪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呂建宏(柯湖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馮文營(榮樂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彭永淦(竹東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徐鵬桓(員峒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彭立傑(東寧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林振維(頭重里里長)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
陳振豐共同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褫奪公權1年。上開主刑均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鐘桂龍、楊國雄、梁福龍、徐福亮、彭家俊、呂建宏、馮文營、彭永淦、徐鵬桓、彭立傑、林振雄、陳振豐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當時竹東走路工案引起社會討論,檢方傳喚相關證人、被告就超過1000人次。(圖/資料照)
除了無罪的吳勝松在臉書感謝司法還他清白,羅吉祥也發表聲明:對於今天法院宣判的結果,本人深感訝異,也感到非常遺憾,因為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也不知道判決的理由是什麼,本人絕對沒有買票賄選之行為,相關各位里長也在法庭上供證稱與本人並無任何買票賄選之行為,法院的判決,不但是對本人,對各位里長而言,也都是一個錯誤而無法令人接受的判決,本人在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本人與各位里長的名譽及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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