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工作時遭機械捲入慘死,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徐姓女紡織廠工人2017年工作時,慘遭整經機捲入夾死,廠方認為是徐女操作造成的過失,僅願陪20萬元,讓徐女家屬不滿提告。案經上訴,高院判決出爐,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工廠須賠88萬元6843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徐女2017年9月操作整經機時,發現內部的紗線不平整,調整時未將機械停下,沒想到衣物被捲入,整個人直接卡入機械內捲死。
工廠認為,徐女未將機械停下,也沒穿著工作用的圍裙,上工前又關掉「電子斷電系統安全裝置(安全電眼)」才會造成此次的意外,認為對方明顯有過失,除了扣掉職災身故補償金168萬5250萬元之外,僅願賠20萬元。
但家屬無法接受廠商的說法及金額,認為工廠沒有進行職前訓練,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裝設相關防護設備,提起民事訴訟,向工廠負責人進行求償。
高院發現,徐女工作27年,且證人均表示工廠未進行職前訓練、未提供工作圍裙,大家皆穿著便服上班,因次與徐女身亡有因果關係。
另外,高院表示,廠商雖應為此負責,但徐女關閉安全電眼,才會導致意外發生時機械沒有停下,雙方都需付一半的責任,最後判廠方須賠償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88萬元6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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