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見小美心情不好,便帶對方到情人碼頭散心。(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鄒鎮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大生看到學妹小美(化名)心情不好,竟當對方帶到公廁內性侵得逞,讓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對方直接崩潰,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橋頭地院認為,蔡男現雖有工作,但薪資無法負荷,判他須賠償36萬元整。
判決書指出,蔡男2016年3月7日凌晨1時發現小美心情不好,便騎車帶對方到高雄市茄萣區情人碼頭散心,隨後將小美帶進碼頭的殘障廁所內,不顧反對性侵得逞,見對方下體流血才停止動作。
小美表示,雖然對學長有好感,但家人曾說過沒結婚不可以發生性行為,因此對方曾多次要求發生關係都被她拒絕,本以為到公廁內只是像以前一樣單純擁抱,「不知道他會對我做那種事」。
▲蔡男在公廁內性侵小美得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蔡男到案後向警方坦承犯行,表示與小美是男女朋友,他以為對方說的「不要」是因為痛才講,不是拒絕發生關係,且小美當天穿著緊身褲,若不是自願實在難以脫下,但他卻在開庭時說,警方的筆錄都是員警以強硬兼哄騙方式所為,否認性侵。
小美友人證稱,小美案發後有打電話哭訴,她才陪同對方報案,且之後小美都沒有安全感,容易緊張、難過、驚醒,甚至會想睡在教職員辦公室,不敢回宿舍睡覺。
法官調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蔡男案發後表示「抱歉,今天真的衝動過頭了」、「我真的不知道你還是第一次」、「我後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妳應該是撕裂傷的痛,過幾天就會慢慢好的」、「對不起今天這樣子對妳,還是要向前走,冷靜兩個禮拜再聯絡吧」。
▲小美事後不敢回宿舍睡覺,非常害怕他人。(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小美則回,「你知不知道我真的很痛」、「對你來說可能沒有什麼,但對我來說傷害造成了」、「以後我要怎麼談戀愛甚至結婚,我都不敢想像甚至期待了」、「你就像破壞我感情的第三者一樣」,蔡男則說「覺得妳想的太誇張了,對不起我就這樣傷害了妳…我以後不會再找妳了」。
法官根據成大醫院鑑定報告表示,小美下體的確有遭入侵痕跡,且胸部上也採集到蔡男的DNA;另外,小美案發後的確罹患恐慌症、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精神疾病,又因常做遭到侵犯的惡夢失眠,認定與一般被害人情況相符。
法官表示,蔡男與小美並非情侶關係,且兩人可接受的肉體親密度明顯有落差,加上蔡無視小美的身體權、性自主決定及貞操權,情節重大,但考量他已畢業、月入2至3萬元,求償50萬元過高,判賠36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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