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明知女友未成年,竟還跟對方發生關係,她爸發現後氣炸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18歲張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14歲少女小乃(化名),2人無話不談,進而交往。張男明知女友未成年,卻管不住小頭,2週內就到小乃家激情3回。事後2人發生關係的事被小乃爸爸發現,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請求從重量刑,但法官考量張男年輕,且無前科,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張男4個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透過臉書認識小乃,聊過幾次天後,2人就相約見面,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2人慾火難耐,2018年6月10日到22日間,就在小乃家中接連嘿咻3次。
直到小乃母親察覺家中有陌生人,質問之下才知道女兒交了男友,還發生關係,並告知小乃爸爸,小乃爸爸得知後勃然大怒,直奔警局報案,並且對張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且小乃父母親也提出驗傷報告佐證,法官因此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明知道女友未成年,對男女之事尚處於懵懂階段,仍管不住小頭,與她發生關係,此外,小乃父親也不願與張男和解,還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張男年紀尚輕,且並無任何前科,只是一時受到情慾所惑,加上他犯後態度良好,也有和解意願,因此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他2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個月,緩刑5年,且在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
【更多新聞】
男藝人遭色誘...與網友互傳裸照!他嬌嗔:想看你「凸凸」~下秒截圖:給媒體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