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0月深夜騎車外出,發現年輕正妹小婷(化名)獨自一人邊走邊哭,便主動詢問要不要幫忙。當下小婷不發一語,只是默默流淚,張男心生憐愛,不僅主動幫她擦淚,還摸頭、擁抱安慰,結果挨告妨害自由,被判處拘役20天。
去年10月18日深夜10點多,張男騎車經過柳營區中山西路一段,發現小婷孤身走在路旁、不停流淚,立即停車關心「妳怎麼一個人在這邊」、「要走去哪?」表示願意協助,但遭女方拒絕,只好騎車離去。
▲張男幫小婷擦去眼淚,結果對方復合了,他卻險些吃上牢飯。(圖/取自pakutaso)
張男離開後,內心愈發不安,擔心小婷想不開或有危險,立刻掉頭回到原地,詢問是否需要幫忙。小婷禁不住一再追問,老實哭訴她和男友分手。張男聽完,先是握住小婷的手,又幫忙抹去眼淚,將她擁入懷中安慰。
不過,小婷被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連忙掙扎將人推開。張男沒放在心上,反倒溫柔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或到附近散心?」小婷沒有回答,只是拼命用手機打字,但其實是在傳訊找男友求救,「歐買尬,他一直摸我的臉好可怕!要強拉我上車!」
▲小婷趁隙向男友求救,「他要強拉我上車!」(圖/翻攝自pixabay)
原來,小婷和男友吵架,負氣一個人出門,不料卻碰上雞婆的張男「助攻」,讓情侶倆和好。稍早第一次被搭話時,小婷就傳訊給男友「剛剛有一個男生,停下來問我要走很遠嗎?」第二次索性直接求救「他要強拉我上車」。男友看到訊息,二話不說趕來救人,兩人也言歸於好,一起對張男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事後,張男大聲喊冤,他是怕小婷想不開或遇到壞人,才提議要不要陪同返家或到附近走一走,握住女方的手或擁抱,是為了安慰,沒有要強拉對方上車的意思,「我看她哭的很傷心,就用手擁抱她的頭部,但她有掙脫反抗,我也沒抱到,所以我用手擦拭她臉上的眼淚。」
▲台南地院。(圖/記者林悅翻攝)
張男強調,事發地點距離夜市僅250公尺,如果小婷要呼救也不成問題,但一審法官認為夜市早在9點多就打烊,因此不採信張男說法,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如果張男真的是以強暴、脅迫手段逼迫小婷,那小婷可能沒機會向男友傳訊求救,考量張男事後道歉取得原諒,雙方也達成和解,因此認定是強制未遂,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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