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分手!狠男連3天砸毀前女友車 氣不過竟還放火燒房...她全家崩潰驚逃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圖/CFP)

▲江男不滿被分手,竟失控砸毀女友機車,甚至放火燒她家,被法官判刑。(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江姓男子不滿被其廖姓女友分手,竟失控多次砸毀廖女機車,甚至還點燃沾滿汽油的棉質手套丟進廖女家,害得廖女父母差點困在火海,所幸火勢及時撲滅,才沒造成更大傷害。案經廖女提告,橋頭地院則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80日、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4年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江男須賠償廖女一家共6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江男2018年5月底因不滿被廖女分手,竟私自掌握對方行蹤後,持黑色半罩式安全帽砸毀廖女機車後照鏡、儀表板、大燈及方向燈。廖女見狀只好趕緊修車,沒想到,江男隔日卻拿著紅色噴漆朝著廖女機車儀表板猛噴。原以為事件告一個段落,但江男並沒有就此罷手,個日又再拿噴妻跑到廖女家,並朝廖女媽媽的小貨車狂噴。

接連三天被江男惡搞得廖女不堪其擾,也蒐證準備提告,但誇張的是,江男事隔不到10天,竟拿著沾滿汽油的棉質手套丟進廖女家引火,造成廖女家廚房玻璃龜裂、窗框焦黑、排油抽油煙機電線燒融及吸油海綿燒灼。當時人在屋內的廖女父母聽聞爆炸聲,嚇得趕緊報警,並即時撲滅火勢才沒釀成大禍,而警方也立刻逮獲江男。

法院審理後認為,江男沒有用理性的方式處理感情問題,反而趁人不被縱火,嚇壞廖女一家人,甚至可能對日後居住安全產生恐懼,身心一定承受極大痛苦,因此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廖女一家共6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法官也依3個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另也依2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4年6個月徒刑,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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