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女友強塞後座 台南男溫泉旅館性侵嗆:如果分手就一起死

車,駕駛,開車(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陳男找來謝姓友人一起把小美強押上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16年10月間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出分手,不僅當街高速逼車攔停,還以「要跟妳一起死」等話威脅,強行將人載到溫泉旅館性侵。雖然陳男堅稱一切都有經過小美同意,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假如兩人當時已經復合並相約去泡溫泉,女方不會始終都坐在汽車後座,況且行車紀錄器影像也顯示男方有逼車行為,最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不滿小美提出分手,2016年10月底開車到對方下班必經之路堵人,一發現目標隨即高速衝出,將人攔停路肩後再拔除機車鑰匙,還命令同行的謝姓友人一起把女友塞進車後座並反鎖門窗;接著,他先把謝男載回家,再和女友前往大賣場的停車場談判,以「要跟妳一起死」等話威脅,強行將人帶到附近的溫泉旅館。

▲▼ 溫泉。(圖/pizabay)

▲陳男以死相逼,把小美帶到溫泉旅館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zabay)

陳男進到房間後,立即拿出電擊幫抵住小美的下巴,嗆聲「要把妳電暈」、「如果分手就一起死」,再利用體力優勢將人強壓在床上性侵;但事情到這裡還沒結束,他在完事後12小時打電話給女友,恫稱「我現在再給妳一次機會,妳剛剛是跟我說,叫我以後都不要再打電話給妳,妳要跟我斷絕聯絡,是不是?我跟妳講,如果要這樣的話,我跟妳保證,我一定會再去抓妳」。

而對於挨告性侵,一審還被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陳男提出上訴並反駁,當天是在路上巧遇小美,沒有攔停也沒拔機車鑰匙,「她拒絕和我說話跑到路中央,我怕發生危險才追上去,她一氣之下自己坐進車後座,還把車門反鎖」,接著兩人在大賣場的停車場談了30、40分鐘,復合之後才前往溫泉旅館,就連發生性關係也有徵得同意,「我沒拿電機棒嚇她,她只說出我們吵架的片面過程。」

▲▼手機,打字,傳訊,iphone。(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事後還打電話威脅小美,逼對方不可以和自己分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調閱小美的機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只見陳男駕駛的小客車是從左側出現,一路貼近將她逼往路肩,最後直接停擋在前方,可見女方的確是遭到逼車攔停。

合議庭接著表示,假如兩人在前往溫泉旅館之前已經復合,小美應該會由後座改換至副駕駛座的位置,以便談話,怎麼會從頭到尾都是坐在後座,表現得像是在搭計程車一樣,加上他頻頻以死相逼,女方才會不敢向旅館人員求救,最後決定不採信男方說法,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10月、3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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