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民進黨版「反滲透法」草案12條曝光 避免境外勢力干涉選舉

▲▼民進黨立院黨團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反滲透法。(圖/翻攝柯建銘臉書)

▲民進黨立院黨團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反滲透法。(圖/翻攝柯建銘臉書,下同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共諜案延燒之際,立法院民進黨團25日正式公布滲透草案內容十二條,明訂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捐贈政治獻金及影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容也規定不能以非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如果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本法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並課以罰金。

民進黨團強調,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 公民投票法及遊說法等法律,均禁止境外勢力從事相關活動,其立法目的係為避免境外勢力介入干預我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同時進一 步防範滲透來源透過任何人干預我民主政治運作,影響我國家安全、 利益與社會秩序,強化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防衛及保障。

民進黨團表示,早在今年五月,也就是上一個會期的尾聲,就已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中共代理人法」,準備要在這個會期來處理。然而國際的情勢瞬息萬變,六月到九月這段期間,美國國會通過了對台灣的軍售案,售予台灣新型的F-16V戰機,換言之,立法院必須在這個會期通過預算。而另外一方面,由於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本來就有109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要處理,加上施政總質詢的既定議程,這個會期的時間,可說相當的有限。

民進黨團也指出,這部法可說是中華民國立國以來的創舉,從來沒有一部防止「敵對勢力的滲透」的專法,而就目前付委的各版本,大致上分成「登記制」與「全面禁止制」兩套邏輯,光是這兩種做法要如何取捨,甚至要怎麼併案討論審查,就是一個近乎不可能的任務,​這就是為什麼沒有選擇在這個會期一開始,就強行推動修法的原因,因為我按照現在的國際情勢,各方面所受到的外在壓力都相當巨大,只要我們採取修法的動作,則在野黨也必然被迫要做出表態,這會讓立法院無法正常運轉,連帶的讓戰機預算直接擱淺,而這對於台灣的國安,乃至於台美關係上的衝擊。

民進黨團同時呼籲所有在野黨,這部法律是經過無數個學者專家,無數次的討論的,而條文內容針對的,是真正幫助中共滲透台灣,擾亂台灣社會,破壞台灣民主的個人以及團體,如果國民黨想要洗刷自己身上「親中紅色標籤」,就應該支持民進黨的提案,而如果其他在野黨有意見,也歡迎在之後與民進黨坐下來好好討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反滲透法。(圖/翻攝柯建銘臉書)

「反滲透法」草案重點內容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捐贈政治獻金及影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之行為。 (草案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
二、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以非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三、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本法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機構科以罰金。(草案第八條)
四、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草案第九條)
五、犯本法之罪者而自首或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草案第十條)
六、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草案第十一條)

▼民進黨團反滲透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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