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吳姓按摩師2017年7月間對女客人小蘭(化名)伸出鹹豬手,並趁對方來不及抗拒之時,強行舌吻、襲胸,甚至掀起上衣吸吮乳頭,事後挨告卻辯稱一切行為都有經過同意,而且主要目的是想幫忙釋放心理壓力,「我要讓她的心放開」。不過,台中地院法官並不採信,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吳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小蘭在按摩店受到性騷擾,一度嚇得不知道該怎麼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小蘭在接受警方偵查時提到,事發當天早上10時許前往吳男任職的按摩店做氣功治療,先是腳底按摩20分鐘再進行身體指壓,一開始是躺著做背部指壓,中間不知道為何突然給她一杯紅酒,接著換成做正面指壓,「他摸到胸部說是在幫忙順氣,同時用嘴唇碰我,還把舌頭伸進我的嘴裡,最後拉起衣服吸吮左側乳頭」、「我要對他提出強制猥褻告訴」。
吳男則在判決書中主張,按摩過程中的確有做出親吻、揉胸等動作,但一切都有事先告知也徵得同意,「因為她有心理上的壓力,我說為了要讓她的心放開,會有嘴巴上的接觸,她有反應我就馬上停止,吸吮胸部也是。」
▲小蘭的丈夫證實,事發之後她一直處於很憂鬱的狀態。
不過,小蘭的朋友出庭證稱,自己也去過該按摩店消費,從未聽聞有這樣的服務,當天收到詢問訊息,馬上想到是不法侵害,事後還陪同朋友一起到警局報案;小蘭的丈夫也證稱,那天下班妻子有向自己哭訴受害過程,之後整個人就很憂鬱,還曾到醫院就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一般人接受按摩服務,都知道女性嘴部、胸部是不可以任意觸摸的部位,未經同意碰觸,皆足以使人感到嫌惡,況且不論是吳男自己還是證人,都曾表明先前從未有過這項服務,因此難以認定上述行為是正常的按摩方式,最後以違反騷擾防治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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