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燒安養院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 老爸來抗議...害她被判刑

▲高雄高分院,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所護理之家發生火警,事後負責人調閱監視器,發現所內楊姓護理師涉嫌放火,不過考量火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財損,並未報案、僅通知楊姓女子隔天不用來上班,沒想到楊姓女子的父親卻跑到護理之家抗議,表示想為女兒爭取工作權益,經員警介入處理後,楊女因此被起訴,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這起火災發生在2017年11月11日,當時楊姓女子值大夜班,持打火機點燃護理長辦公室內的紙類文件和空藥袋,隨即到護理站櫃檯,將打火機放在迴紋針盒內,不久後,辦公室火光閃爍,櫃台天花板也煙霧流竄,楊姓女子便找來越南籍裴氏照服員協助撲滅火勢,並撥打電話向護理長告知失火,而裴姓女子也通知其他照服員過來幫忙,才將火勢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後護理之家負責人調閱監視器,發現楊姓女子涉嫌放火,本想息事寧人,決定不報案,僅通知楊姓女子隔天不用來上班;不過,楊姓女子的父親發現女兒隔天沒去上班,認為女兒遭欺負,便跑到護理之家抗議,想為愛女爭取工作權,反而驚動員警到場關切,事情始末才曝光,警方便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楊女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官認為,楊姓女子身為護理人員,卻沒有盡到救人使命,不顧慮護理之家內住民和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且否認犯行,至今尚未與護理之家和解,念在楊姓女子無犯罪前科,且燒毀物品價值不高,火勢及時撲滅才沒釀成大禍,經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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