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夫阿偉(化名)指稱分居的妻子小玲(化名)個性霸道,不會理財還硬要投資,導致虧損多達450萬元,甚至會利用孩子來索討金錢,實在忍不下去才決定訴請離婚。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調閱夫妻倆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之所以會分居,是阿偉以「老闆加薪」為由要求簽署協議書,並非小玲的本意,最後裁定駁回,判他敗訴。
▲阿偉聲稱妻子個性霸道又不顧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偉在判決書中主張,1998年10月和小玲結婚後,兩人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原本一家人感情融洽,但妻子個性霸道,凡事都想處於主導地位,又不肯接受他人意見,明明不懂理財還硬要投資,導致數年來虧損多達450萬元,還常常以子女為藉口來討錢,加上不肯照顧他罹患帕金森氏症及血液疾病的母親,這才簽署分居協議書,之後雙方鮮少往來,可見這段婚姻已經走到盡頭,於是決定訴請離婚,同時希望法官把孩子判給自己扶養。
不過,小玲出庭反駁,之所以會簽署分居協議書是因為阿偉外遇,「我想讓他好好工作,為了取信他的外籍老闆才用英文書寫,我是不得已才簽署協議書的」,況且自己對家庭盡心盡力,並非個性霸道之人,也沒有不願意照顧婆婆,「因為我不答應離婚,他還曾用跳海來以死相逼,我自認對這段婚姻沒有重大過失,再怎麼樣也不應該由他來訴請離婚。」
▲小玲則表示,簽署分居協議書是希望丈夫能專心工作,不要因為家庭因素影響到工作表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台北地院法官調閱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玲收到分居協議書時曾傳訊息提問,當時阿偉僅回答「老闆,加薪之用」,可見女方的確是為了讓男方專心工作,才會簽署協議書,並非真的想分居或是離婚。
法官接著表示,小玲當庭表明不願意離婚,考量到雙方結婚長達21年,客觀上也沒有其他足以使人喪失維持婚姻意願的重大事由存在,縱使這段婚姻確實產生破綻,可歸責較大之一方卻是阿偉,因此裁定駁回男方的訴求,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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