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人夫去年8月間被柯姓妻子發現外遇,還和朱姓小三互傳「現在是要吃我的意思嗎」、「啾(親)我嘴巴」等曖昧訊息,兩人甚至當街在車上接吻,結果雙雙遭提告求償40萬元,最後卻只有他一人被判應賠償妻子20萬元。
▲張男與朱女曾手牽手一起逛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柯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與張男是在2013年11月間結婚,沒想到對方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朱女交往,她直到去年8月才發現曖昧訊息,內容包含「現在是要吃我的意思嗎」、「我衣服都拉到最下面了」、「我想你哄我」、「我們明天就聊心事吧,睡兩張單人床」、「啾(親)我嘴巴」等等,甚至還直接表白「我愛你」,顯然兩人的關係確實不單純。
更讓柯女不滿的是,同年9月丈夫和朱女當街在車內接吻,還一起牽手逛百貨公司,同年10月則開車前往台南某商旅住宿,上述行為明顯已經破壞婚姻圓滿、幸福,嚴重侵害配偶權,讓她身心受創,這才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40萬元。
▲柯女懷疑丈夫和朱女關係不單純。(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張男出庭反駁,妻子所說的話都不是事實;朱女也辯稱,自己和張男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是已婚的身分,因此希望法官能駁回柯女的告訴。
北斗簡易庭法官認為,車內接吻、牽手逛街、同住商旅等事都有錄影影像為證,光從這些行為就可以認定兩人關係極為親密,早已超越普通朋友關係,只是柯女無法舉證朱女在交往期間是否知道丈夫已婚,因此沒辦法對此求償,最後僅判張男應賠償妻子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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