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團提案修法 收受大陸政治獻金最重處10年徒刑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財團法人法》與《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大陸政治獻金、未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黨團26日上午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並於會中提出《財團法人法》第75條案與《政治獻金法》第25條文修正草案。

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依照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禁止收受外國人、大陸人及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將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從先前在推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國家安全法》時力黨團的態度就很清楚,就是台灣當前面對最主要的威脅來自中共政府,若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是來自於對台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就有必要透過《政治獻金法》強化處罰的規定。

根據時力黨團提出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明定若收受政治獻金之對象屬於大陸地區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未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收受金額超過法定上限,將加重其刑至2分之1,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時代力量公布防衛中國滲透之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記者會  黃國昌 徐永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此外,時力黨團也提出《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範疇。立委徐永明表示,時力在去年六月《財團法人法》修法時就主張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規範,可惜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都不支持。但如今看到不管是彰化的五星共產廟,又或是台南新營的共產廟爭議,都可以看見對岸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呼籲朝野黨團應重新思考修法之必要性。

針對民進黨團拋出《反滲透法》草案一事,黃國昌表示屆時若逕付二讀後交付協商,按照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最後能通過的時間只剩12月31日的院會,亦即必須跟「立法院不要休會」相互配合。他呼籲,補強台灣國安防衛體系的缺漏是朝野共同責任,盼其他政黨能夠重新考慮休會之必要。

徐永明則說,本週五將《反滲透法》交付協商時,希望不只有民進黨團的版本,包括時力黨團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版本都能夠一起交付協商,也呼籲民進黨團撤回提前修會之提案,否則不禁會讓人質疑反滲透法「是修真的還是修假的」。

▲▼時代力量公布防衛中國滲透之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記者會  黃國昌 徐永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時代力量黨團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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