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大搞外遇,還大方在街上牽手,甚至互傳鹹濕對話,正宮崩潰。(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彰化報導
張姓人夫與朱姓小三交往,2人不但在大街上大方牽手,還一起入住摩鐵,甚至還傳訊調情,內容極盡鹹濕,包括,「現在是要吃我的意思嗎」、「脫我的衣服」、「整晚都在欺負小兄弟」等。張男妻子事後發現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則判張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張妻提告主張,與張男結婚6年多,但卻在2018年間發現張男與朱女互傳鹹濕對話,只見張男傳送,「現在是要吃我的意思嗎」、「嗯嗯很乖沒有對小兄弟亂來」,而朱女回覆,「我想你哄我,明天洗澡也要你哄我」、「今天要脫光光嗎」等。
2人的對話極盡鹹濕,張男甚至還回覆,「你看我整晚都在欺負小兄弟嗎」、「明天就會專心欺負」等,讓張妻一見當場崩潰。除了曖昧對話外,張男與朱女還曾在車內接吻,還大方在百貨公司內牽手逛街,甚至一同入住摩鐵,張妻發現後氣得提告求償40萬元。
然而,張男到庭後雖坦承外遇,但表示他們並未侵害到張妻的配偶權,認為張妻求償的金額過高,不願意賠償妻子;朱女則辯稱,與張男交往期間,並不知道張男已婚,因此希望法官駁回張妻告訴。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由2人的行為可以認定關係極為親密,已超過一般朋友及同事的關係,且明顯超出一般正常男女的社交範圍及往來禮節,而張男明知自己已婚,卻還是與朱女發生婚外情,因此判他須賠償妻子20萬元。
至於朱女部分,她聲稱自己對張男已婚並不知情,而張妻事後提出,朱女與張男經常在共同朋友的臉書上留言,且張男的大頭貼還放置與女兒的合照,明顯能知道張男已婚。對此,法官則認為,張妻說法頂多只能推論朱女可以透過臉書知道張男已婚,但著實難以認定她已藉由這種方式得知,且張妻也沒有提出更多證據證實,因此判朱女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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