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4里長遭冒名提告新北餐廳 傳票寄到喊冤:我們不是抓耙子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有4名不同行政區的里長,互不相識卻不約而同接到新北地檢署函文通知,他們都是一家素食餐廳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刑案告發人,4人原以為是詐騙集團的伎倆,但向檢方查證確有此事,4名里長都是該案「原告」,惟4人根本未提告,對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官司」甚感莫名其妙,懷疑遭有心人冒名提告惡搞。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彬說,本案尚未傳喚告發人,若4名里長認為他們遭冒名告發,那涉及「偽造文書」部分罪嫌,檢方日後也會分案調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本案尚未傳喚告發人,若4名里長認為他們遭冒名告發,那涉及「偽造文書」部分罪嫌,檢方日後也會分案調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了解,這4名台南市里長分別為新營新北里長陳登山、鹽水汫水里長顏瑞欽、永康王行里長陳丁為、歸仁武東里長劉延欽。4人行政區不同,相互也不認識,卻不約而同成為一起公共危險罪案件共同告發人,這有如上天掉下來的「官司」令他們十分不滿、憂心。

4名里長分別在10月底接到來自台灣高等檢察署、新北地檢署等兩封信函,內容都稱「檢陳一宗素食餐廳的公共危險案卷,因4名告發人和餐廳都在台南市,為符合管轄規定,本件將移轉有管轄權的南地檢偵辦。」,里長有的人以為是自己不知為何事被人提告,有的人以為是詐騙集團的伎倆,但分向檢警查證後,才知道自己是刑案「告發人」,事實上他們都沒有向司法單位提告該餐廳。

里長們認為,他們除未曾提告外,該案餐廳也不在他們的行政區,為何司法機關會受理他們的「提告」?質疑此案無中生有,造成他們的困擾及影響他們的名譽,他們希望司法能查明此事,揪出冒名提告的幕後黑手,還給他們及餐廳的清白與公道。

據法界人士指出,遞狀告發案件,本人不需要到場,檢方在收案後就會分案由檢察官調查,是否有冒名提告情況,一定要等到檢察官傳喚告發人出庭,告發人當庭表明沒提告時,檢察官才會知道,檢方沒辦法在收案時就能立即判定是否係遭冒名提告,惟要查出冒名者很難,因沒有特定對象,一般而言會發生冒名惡搞提告,都是有心人刻意行為,基本上難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彬說,本案尚未傳喚告發人,若4名里長認為他們遭冒名告發,那涉及「偽造文書」部分罪嫌,檢方日後也會分案調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本案是台高檢移轉管轄到台南地檢署的案件,目前已分案給檢察官,發對告發內容進行查證中。對於告發案件,檢察官會先檢視告發內容,會做初步查證,如果對犯罪有關的情節,會傳喚證人或、告訴人、告發人等協助調查,本案目前檢察官還在查證案情,尚未傳喚告發人,若4名里長認為他們遭冒名告發,那涉及「偽造文書」部分罪嫌,檢方日後也會分案調查。

以台南4名里長疑遭人冒名提告案,冒名提告者涉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檢方查明4名里長並非告發人,即會轉成偽造文書罪被害人,只是4名里長無端受到牽累,實在憋屈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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