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豪宅狂賺1千6百萬!李佳芬卻漏報稅444萬 遭判連補帶重罰120萬

▲韓國瑜夫人李佳芬。(圖/記者吳奕靖攝)

▲韓國瑜夫人李佳芬被抓包短漏報所得稅,被判連補帶罰120萬,她不服提上訴仍遭駁回。(資料照/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出售手上豪宅「東方明珠」,但卻在申報所得稅時短報,遭中區國稅局抓包,但她仍未依期限補繳,因此被重罰120萬元。對此,李佳芬不服提出訴願遭到駁回,最後她改提行政訴訟,但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她敗訴。

根據判決,李佳芬2010年3月初時以總價5820萬元賣出該豪宅,一口氣賺了1642萬元。然而,李佳芬卻被中區國稅局抓包,她在申報所得稅時短報這筆交易收入,後來被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認定她短漏報房產交易所得金額高達444萬元,必須補稅81萬8千餘元,同時處以0.5倍的罰鍰40萬9千餘元,合計122萬7千餘元。

然而,李佳芬不服提出訴願,但遭到駁回,於是她轉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且主張,她被查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88萬6千餘元時,她已如時繳納2萬1千多元的稅款,但國稅局事後卻用另種方式來重新核定稅額,這明顯有賦稅不公,且也違反租稅法定正義。

李佳芬表示,她已盡最大注意義務,且當時就依照核定通知書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後來又再次被國稅局函請補報時,適逢她帶領學校參加教育參訪及研討會,人在國外,因此無法立即處利後續事宜,並非故意不申報。

李佳芬還說,她是自然人,依照規定並無保存交易憑證及記帳的義務,因此提不出房屋出售時的各自區分的成交價格,而她也沒有短漏報所得資料的過失責任,因此主張國稅局不應再要求她補稅及罰鍰。

對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區國稅局並沒有侵犯司法權,且納稅義務人本來就負有據實申報及查對的義務,因此判她敗訴。李佳芬不服再提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申報所得稅的重點在於「誠實報繳」,納稅義務人當年度實際有多少所得,要無不知之理,且她也已經收到國稅局通知,卻仍沒在期限內據實申報,認定國稅局裁罰有理,判李佳芬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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