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管理師藉機性騷擾女同事臀部,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宋姓管理師,去年3、4月間假藉院內走道狹窄,以讓路或關心為幌子,動手摸正妹女同事的腰部、臀部,被害人氣到罵髒話,還大叫說「不要再碰我身體」。檢方起訴後,宋男一次獲判無罪,但第二次犯行明確,高院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任職於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管理師的宋男,負責診間助理事務,但他2次對正妹女同事亞衣(化名)伸出鹹豬手,惡名昭彰。第一次在2018年3月10日時,宋男在急診醫學部內科護理站,趁亞衣整理病歷資料時,觸碰她的臀部;但因無法提出確實證據,這次宋男獲判無罪。
第二次間隔不到1個月的4月2日下午3時,宋男見亞衣行經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內科1、2診走道,趁她迎面經過,故意先靠近亞衣身旁。亞衣側身靠向電腦桌,想挪出空間,但宋男見她讓道,仍刻意靠近,同時藉口說「妳不要跌倒喔」,突然伸手觸碰亞衣左腰部及左臀部。亞衣認為走道空間很大,驚覺被故意性騷擾,當下大聲吼叫「不要再碰我身體」,驚動在場多位同事。亞衣因此提出告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宋男第二次犯行明確,因此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宋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手上拿了資料要處理急診事務,主治醫師在身旁,因走道空間太窄,所以才發生誤會。
但高院不採信,傳訊當時在場的同事,發現亞衣被騷擾時,不僅大叫,還氣得先大罵髒話;而宋男則一副事不關己,沒講話、也沒道歉。高院認為宋男仍有罪,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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