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2月間因悶死11個月大腦麻女兒,地院法官27日宣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2月間趁妻子上班與女兒獨處時,以塑膠袋與枕頭套住僅11個月大女兒頭部將其悶死,事後向警方自首「我把女兒殺了」,黃男自稱因不忍看女兒因出生後缺血性腦部病變導致腦性麻痺,終身將發展遲緩難以照顧,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地院法官27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黃男未出庭,無法得知其對判決看法,本案還可上訴。
據檢方指出,44歲的黃姓男子因照顧女兒未就業,女兒出生時因缺血性腦病變導致發展遲緩,終身需要他人照顧,黃全職照料但因經濟困窘、身心俱疲,去年2月7日趁妻子上班與女兒獨處時,下午3時許以枕頭、塑膠袋悶住其口鼻,導致女兒窒息死亡,事後確認女兒沒有呼吸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我把女兒殺死了」,警方到場見黃面色凝重在屋內,發現女嬰躺在床上已死亡,雖緊急送醫並恢復心跳,但在加護病房住院3天後仍不治。
黃男警訊時辯稱,不忍女兒未來在就學、就業會遇到很多困難,加上長期照顧疲累不堪,也害怕將來他與妻子身故後,無人能照顧女兒才痛下殺手;法醫解剖查出,女嬰頭部有血腫、肺泡不均勻塌陷,研判頭部遭外力施加壓力所致,塑膠袋上也採集黃的指紋與女嬰DNA等證據。
檢方起訴時認為,黃是成年人卻故意殺害兒童,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但考量其犯後主動報警自首,並停留原地配合偵查,不逃避接受司法裁判,也符合自首要件,建請依法減輕其刑,法官審理後27日依家暴殺人罪嫌判處黃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於收到判決書後起10日內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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