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11月15日依彰化地檢署通知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卻被告知暫緩執行發監 。(圖為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越南油品案被判刑定讞,11月被檢方通知,要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沒想到當天魏報到後,突然因為「程序不完備」,魏又坐上自己的車子回家,引發外界議論,北檢為此聲明表示,當時是因接受彰化地檢囑託代執行,但彰檢在執行當天突然又傳真通知暫緩執行,北檢沒有「將刑罰當兒戲」。
北檢聲明指出,魏應充被判刑定讞的共有7個罪,當時彰檢只囑託北檢代為執行其中被判刑最長的1年6月確定部分,執行日11月15日上午10時,也是由彰檢指定,並先由彰檢署發傳票通知魏應充。
但是在彰檢在魏報到當天的上午10點,突然緊急傳真給北檢,表示因為尚未收到先前向法院聲請將數罪合併定執行刑的裁定,因此要暫緩執行,北檢表示,處理魏應充報到執行案過程,都是受囑託辦理,並沒有「將執行刑罰當作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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