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於8月8日遭林男施暴,過程中驚恐掙扎「覺得自己會死」,更情緒崩潰哭著求饒,事後提告殺人未遂,判決結果卻大逆轉。(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於8月8日晚間,在鄭姓女友租屋處與她大吵,並爆發肢體衝突,林男被警方驅離後,又返回鄭女住處梯間,還因情急跳下樓梯摔斷腿,事後鄭女2度報警提告殺人未遂、強制、侵入住居等罪。北院11月28日依侵入住居罪,判林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依剝奪行動自由罪,判9月,判決逆轉原因也跟著揭曉。
林男28日坐著輪椅到場聽判,後方的家屬及律師更是緊張,一行人直到聽見林男殺人未遂罪名不成立時,才鬆了一口氣。法官解釋,鄭女指控林男殺人未遂,充電線勒頸部分,鄭女先前出庭時證稱只是「輕勒」;至於林男棉被蓋頭強壓,致鄭女呼吸困難部分,則因林男僅短暫壓制,鄭女也立即掙脫,再綜合鄭女驗傷單上只有輕傷、2人交往時也沒有甚麼深仇大恨,認定林男殺人犯意證據不足。
鄭女先前出庭時表示,與林男交往分分合合,她更因林男的暴力行徑,於7月31日去開保護令法庭,林男也當庭保證不再連絡,但2人又於8月7日見面,林男還到鄭女住處睡了一晚。
鄭女表示,她8月8日下午藉做臉名義,讓林男陪她出門,之後便把林男丟包在咖啡廳,企圖藉此斷絕聯繫,但林男從下午一路狂Call,到了晚上更直接出現在租屋處樓下,她拒不開門,鐵了心讓林男在外淋雨,林男只好趁鄰居進出時一起上樓,她聽到聲音原想去梯間把門關好(梯間有共用門),不料一開門就遭暴怒林男直接闖入,劈頭就嗆「妳今天真的死定了」,並把她推到在地,又用充電線圈住她的脖子。
鄭女原以為林男在開玩笑,還提議「你(林男)身體這麼濕,我們趕快去洗澡吧」,不料林男正在氣頭上,又把她拖進房間並扛起摔在床上,再拿棉被蓋住她的頭,用身體壓上去,鄭女當下呼吸困難,直覺生命受到威脅,奮力扭動抵抗才掙脫,並哭著哀求林男「對不起…你不要這樣好不好」;但林男還是很氣,又拿枕頭作勢要悶她,並嗆說「我要是妳,就會把窗戶打開從4樓跳下去,至少只會斷腿,不會死」。
衝突至此,林男再撂下狠話「反正妳今天都要死,我現在去抽菸」,鄭女也表示「我可以去刷牙嗎?」,之後2人各自散開「中場休息」,鄭女也趁隙報警,林男在陽台抽菸到一半,就遭警方驅離;不料林男竟摸走鄭女鑰匙,並趁機折返,鄭女聽到梯間聲響後不敢大意,趕緊再度報警,並請警察在見面以前保持通話。
鄭女算準時間要幫警察開門,不料才剛下樓梯,就驚見林男埋伏在5樓梯間,林男情急跳下樓梯摔斷腿,卻仍巴著鄭女的腳不放,一路爬回家門口,並要她請警察離開;警察聽到尖叫聲後衝上樓,將林男逮捕,鄭女於事後提告殺人未遂。
家屬聽判後,對於林男殺人未遂罪名不成立表示欣慰,但仍質疑若林男真有限制鄭女行動,又怎麼會讓她有機會報警,將與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