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奈特1年內存款次數高達165次。(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實習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美國紐約水牛城33歲女子賈奈特(Chanetel garnett)從2016年8月到2017年9月於美國商業銀行存款,將131萬美元(約新台幣3964萬元)分成165次存入銀行裡,還曾經在一天之內跑了8間不同銀行存款,引起當地政府注意,依法判處12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The Buffalo News報導,當地銀行法令規定,若民眾到銀行存款金額超過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時,需要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因此有些人為了迴避這項規定,會選擇分批存款,或是拆分存入不同家銀行,但是「拆分」的行為被認為是企圖逃稅,隱瞞自己有高額的現金,是非法行為,小則罰款大則關進牢獄。
Woman who made 165 cash deposits totaling $1.3 million gets year in prison https://t.co/oR9OnDOP9k
— The Buffalo News (@TheBuffaloNews) October 23, 2019
聯邦法官傑拉奇(Frank P. Geraci Jr.)認為賈奈特犯罪行為明確,判處12個月的有期徒刑。當局也呼籲民眾,銀行內的官員都是受過訓練的,即使不是超過1萬美元,只要將5000美元分成3天存入,銀行仍然可以提出「可疑活動報告」(SAR),這種報告雖然不能控告當事人犯法,但是會提出警訊,如果多次被警告,就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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