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姓男子前年8月起,屢次持工具剪斷電纜線變賣圖利,導致用戶斷訊,中華電信依法向楊求償67萬餘元,法院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與同夥分持鐵鎚、開孔器等工具,於2017年8、9月間在中壢區等地撬開人孔蓋,剪斷電纜線後變賣圖利,案經警方循線查獲楊男到案,中華電信提民事賠償損害,因楊男剪斷電纜線造成用戶停話與網路斷訊,中華電信緊急修復後求償修復費用總計67萬餘元,法官認為依法有據判准,楊男需全額賠償。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與綽號「阿東」男子,於2017年8月22日至9月14日之間,分持鐵鎚、開孔器等工具,在桃園市中壢區等地撬開人孔蓋,再剪斷電纜電線等,總計竊取10條60公尺至120公尺不等電纜線,事後變賣圖利,中華電信接獲用戶斷訊後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循線逮捕楊男到案。
中華電信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主張楊男自2017年8、9月期間,分別在中壢區多處路段竊取該公司所有電纜線,破壞通訊設施造成電話斷訊、網路無法連線,為維護用戶通訊權益,總計支出相關修復費用達67萬188元,因此向楊提告損害賠償。
楊男偵訊時否認偷竊,雖然警訊時坦承犯行,但都不實在,刑事部分已經提出上訴,待刑事確定是他所為後負責,針對中華電信相關修繕費用則無意見。
地院民事庭認為,中華電信損失部分提出相關電信市話線路電腦化等資料佐證,楊男竊取電纜線部分已遭地院刑事庭判處3年4月徒刑,民事庭部分不採信楊男之辯詞,楊竊取中華電信電纜線屬於侵權行為,已侵害中華電信權益,自然要付損害賠償責任,判處楊需支付67萬188元。
另外,地院刑事庭法官認為,楊男正值壯年且四肢健全,圖不勞而獲竊取他人物品,攜帶凶器犯案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依5個攜帶凶器竊盜罪,各判處8至10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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