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有「被遺忘權」! 德最高法院裁定:姓名可從搜尋結果移除

▲▼google,搜尋引擎,被遺忘權,網路搜尋。(圖/pixabay)

▲殺人犯假釋後主張「被遺忘權」,德國最高法院同意。(圖/pixabay)

記者王致凱/綜合報導

德國最高法院近日裁定,一名37年前殺害2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男子,有權要求將其姓名從網路搜尋結果中移除,行使「被遺忘權」。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該名男子1982年在一艘於加勒比海航行的遊艇上與人發生爭執,過程中他持槍殺害2人,並導致另1人重傷,他也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於2002年獲假釋出獄。

這起案件在當時引起廣大討論,其後被寫成書並拍攝成紀錄片。1999年,德國《明鏡》雜誌在網站上傳了1982年與1983年間出刊的3篇相關報導,至今仍可透過Google搜尋引擎找到這些文章。

該男子2009年起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網路服務商應將他的名字從搜尋引擎結果中移出,理由是網路上的內容侵犯其權利,不利於他發展「個人特質」。德國聯邦法院最初於2012年駁回請求,認為對隱私權的保護不應凌駕於公共利益與新聞自由之上。

不過,德國憲法法院推翻原判決,將案件退回聯邦法案重審。報導指出,目前仍允許出版業者將網路上的文章保持上線狀態,但如果當事者要求,則有可能被迫刪除。「被遺忘權」議題仍頗具爭議,也是歐盟與Google之間摩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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