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不滿被吵醒還要進行酒測,氣得對警員噴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8月2日酒後停在大安區辛亥路的路邊休息,後來被獲報趕到的警員叫醒,他不滿一覺醒來就得進行酒測,竟然趁著漱口時將嘴裡水噴向江姓警員,一連噴了3次,最後不僅因為酒駕被判處5月有期徒刑,還吃上侮辱公務員罪,再加碼判處拘役40日,兩者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提到,49歲的林男當天先開車前往內湖區某停車場,喝完5瓶啤酒之後再繼續上路,行經大安區辛亥路時因為不勝酒力,乾脆停下來休息。這時,有路過民眾發現他的車子雖然靜止不動,左前車頭卻在冒煙,擔心可能發生危險,趕忙打電話報警。
▲林男喝完啤酒仍執意開車上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江姓警員與消防員抵達現場並叫醒林男,發現他全身上下飄著一股濃厚的酒味,於是決定進行酒測。而林男不爽一覺醒來就被警方要求酒測,先是提出希望漱口的要求,並趁機將含在口中的水噴向江員,還一連噴了3次,結果反而成了妨害公務的現行犯,當場被捕。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經過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5毫克,顯然已經超過法定標準許多,這部分依法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外向警員噴水一事,則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