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台北」貨輪於2016年3月10日,擱淺石門外海,後因船體斷裂漏油,嚴重汙染海域,北院11月29日判德翔須賠金山漁會1.6億餘元。(圖,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德翔台北」貨輪於2016年3月10日,行經石門外海時故障失去動力,觸礁後於同月24日因海浪衝擊,使船身斷裂漏油造成嚴重汙染,使漁獲量大受影響,新北市金山區漁會向德翔海運求償1.7億元餘,而德翔海運竟以漁業署僅憑魚身外觀「看不到油汙、聞不到油臭」,就請民眾「安心選購」的新聞稿,主張海域未受汙染,北院11月29日打臉德翔,判賠1億6千2百53萬5千零31(162535031)元。
金山漁會主張,「德翔台北」貨輪於2016年3月24日,船身斷裂洩油後,造成平均面積145平方公里,汙染數值超標,金山區在這片海域的漁獲交易量,2015年時有1764噸,2016年時降到1249噸,到了2017年更只剩下660噸。
而交通部也認定是因「德翔」未落實安全管理,使船長未能評估船舶狀況,及時返港檢修,最終造成貨輪擱淺、漏油汙染,金山漁會依漁獲損失1億6千2百53萬5千零31(162535031)元,再加上漁會協助求償的10%行政費用,向德翔請求1億7千8百78萬8千5百34元(162535031乘1.1=178788534)。
德翔海運認為,金山漁會提出的受害者名單,其中會員的證明並不嚴謹,就算漁會稱2015、2016年度,有1萬多名漁業從業人員,其中也大都為「岸上人員」,並未直接從事漁撈、養殖或製造,自然也不會因本事件有損失,且正修大學於2016年6月至8月間,以船體為圓心採樣半徑500公尺的水域,顯示沒受漏油汙染,環保署在2016年8月1日的報告中,也表示該海域符合乙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德翔表示,「德翔台北」貨輪擱淺海域未受汙染,請法院駁回金山漁會告訴。
法官認為,石門海域受汙染,使金山漁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受害,他們確實是本案的當事人,且德翔所委託的中華海事檢定社,並非研究海洋汙染的專業人士,他們在沒有嚴謹科學證據下,僅依正修大學的水質檢測,就認定該海域沒受汙染,此判斷沒有參考價值。
另漁業署在2016年3月31日發表「北海岸漁產品重油汙染官能檢查沒問題,請民眾安心選購」的新聞稿中,僅憑漁民在2016年3月29、30日撈上來的魚,在外觀上沒有油汙、聞不到油臭味,就請民眾「安心選購」,德翔以如此粗疏的檢驗內容,主張海域沒受汙染,法官不採信。
北院認為,金山漁會協助賠償的10%行政費用,並不是本案所造成的損害,依漁獲損失判德翔海運須賠金山漁會1億6千2百53萬5千零31(162535031)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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