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男童在泳池游泳,卻意外溺斃。(圖/翻攝《東森新聞》)
記者柯振中、吳銘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順國小多年前發生一起溺斃事件,就讀小六的林姓男童在教練的帶領下,前往隔壁國中的泳池游泳,卻不幸溺斃,讓林姓男童的家屬氣炸告上法院。這起案件的一審宣判,國小須賠償50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給林姓學生的家長,不過案件經過上訴後,二審逆轉判學校免責。全案上訴到三審後,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
林姓男童2013年在教練的帶領下前往隔壁的順安國中游泳,當時他在泳池仰泳,沒想到不久後突然身體不穩,出現溺水的情況,讓教練、同學嚇傻,合力把他抬上岸邊。
教練將林姓男童抬上岸邊後,立刻與校護輪流進行CPR,但經過搶救後,林姓男童仍因「生前溺水導致肺水腫窒息」而身亡。這也讓林姓男童的家長氣炸,指控上課時師生配比未達1:15,校方有疏失,應該進行賠償。
▼家屬認為,林姓男童溺斃時,師生配比未達標準,校方有疏失。(圖/翻攝《東森新聞》)
對此,順安國小回應,當時的師生比為2:29,符合規範標準,且林姓男童身高171公分,能夠自由在水面上換氣,事發前也沒有溺水跡象。
林姓男童的父母告上法院後指出,帶隊教練與順安國小有明顯疏失,且順安國中的泳池未配置足夠的救生員、救生器材,管理上也有欠缺,要求兩校的校長、老師、教練連帶賠償近800萬元。
▼眾人發現林姓男童的溺水情況,立刻進行CPR搶救。(圖/翻攝《東森新聞》)
當時法院審理後認定,順安國小與帶隊教練有明顯疏失,應該賠償500多萬元的金額給林姓男童的父母。案件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做出逆轉判決,認定教練與導師等人有及時發現溺水情況,也有予以合理施救,對意外的發生並無疏忽,且順安國中的泳池救生員配置、管理也沒有欠缺,因此二審改判免賠。
林姓男童的父母不符判決,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29日認定二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判決判定後,林姓男童的母親氣炸回應,「每一年不是很多冤案都這樣子,大家都心知肚明,官一定為官(台語:官員一定維護官員),公務人員一定為公務人員(台語:公務人員一定維護公務人員)。」
對此,順安國小的老師回應,希望家長能夠諒解,沒有人願意看到這種事情的發生。至於對這起事件的看法,該名老師則說,校方不方便發表看法。
▼一審原先判定教練與順安國小有疏失,二審出現逆轉,改判免賠。(圖/翻攝《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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