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妻直到派出所警員找上門,才知道丈夫外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化名)2014年間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保險業務員小美(化名),兩人進而發展出婚外情,但他在交往期間涉嫌出言恐嚇,沒想到女方聲請的保護令竟然寄到家中,妻子這才發現有小三,夫妻倆因此發生許多爭執,他一氣之下又是推打又是抓頭撞牆、甩巴掌,最後再吃上一張保護令,成為同時被正宮、小三「隔離」的人。
林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2014年間認識小美,經過2、3年便發展成男女交往關係,自己直到今年5月派出所警員找上門,說家中有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加上保護令剛好也寄到家裡,這才驚覺丈夫有小三,「保護令上面記載,兩人交往將近一年才分手,2018年6月間林男聲稱已經離婚,便展開熱烈追求,要求復合」,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推算,兩人至少在2016年間有交往過。
▲小美受到林男恐嚇、逼迫復合,不得已才聲請保護令。
林妻接著說,丈夫和小美在這5年的時間裡反覆交往,雖然沒有同居,但有可能發生通姦、親吻或是牽手等行為,加上往來頻繁,顯然已經超過一般朋友之間的交往範疇,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小美反駁,自己確實是因為工作關係認識林男,雙方也有交往,不到一年隨即分手,之後就沒有聯絡,直到2018年6月間男方自稱離婚了,兩人才復合,「但同年10月他突然消失,音訊全無,隔年2月才收到聯繫,說希望繼續往來,我沒有同意,他就開始糾纏不休,屢屢來電或訊息騷擾,甚至出言恐嚇,讓我很害怕,迫於無奈才在今年4月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沒想到他完全無視保護令內容,依舊恣意妄為,讓我身心受創。」
▲林妻聲稱遭丈夫毆打,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巧合的是,新竹地院法官調查此案時,發現林妻也曾聲請保護令,內容記載,林男今年2月間為了一把鑰匙,多次出手用力推倒她,甚至做出抓頭撞牆、甩巴掌、掐頸1分鐘等危險行為,過程中一度踩到旁邊的小兒子;後來雙方談及離婚,她還被氣昏頭的丈夫毆打頭部、拿水潑臉、用菜刀拍臉頰,就算暫時離家躲避,依舊會收到「回來老子保證不打死妳」等威脅訊息。
雖然林男一次收到妻子和女朋友的保護令,但訴訟方面,則是妻子向小三提告求償。法官認為,根據雙方證詞來看,小美的確是在林男婚姻關係存在期間交往,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以及受到侵害程度等因素,最後判她應賠償林妻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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