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子誤信張男是遠距男友,於是與對方大玩矇眼性愛,卻赫見他竟是陌生人,當場崩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搭訕女子,還騙其大玩「矇眼性愛」,直到女子某次忘記矇眼才發現眼前男子是陌生人,嚇得求助楊姓男友,而張男也慘遭痛毆。事後,張男自知理虧,與對方達成和解,也被檢方以不起訴處分,但他卻展開反擊,反告對方傷害,並向法院請求撤銷調解之訴,法官則認為逾期請求將他駁回。
判決書指出,女子的楊姓男友平時在北部工作,而2人聚少離多,讓女子難解相思之情。直到2018年7月間,張男玩起隨機撥電話搭訕女子的遊戲,聯繫上女子後,他因此佯裝成是對方男友,天天與女子熱線。
確認完全獲得女子信任的張男,開始辯稱工作壓力大,要求進行刺激的「矇眼性愛」,還威脅如果不矇眼,就不會南下找她。女子聽後為了想見長期分隔兩地的男友便答應要求,並在約定時間在家中脫光、矇眼,2人也就這樣發生了關係。
張男成功了1次後,竟食髓知味又再次邀約,但這次女子因忙著其他事情而忘記矇眼,沒想到,到了約定時間,眼前出現的竟是一個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嚇得趕緊撥打電話跟楊男求救,並要張男留在現場,否則死給他看。
楊男接獲女友的電話後,怒氣衝天南下救援,見到張男就是一陣毒打,再陪女友到警局提告性侵。事後,張男自知理虧,並答應賠償近百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橋頭地檢署也認為,雖然張男用欺騙手法將女方騙上床,但是沒有使用暴力或違反意願,因此不符合強制性交罪;而「詐術性交」僅適用在已婚狀態,所以予以不起訴處分。
未料,獲不起訴處分的張男,竟展開反擊,反指控女子私行拘禁、楊男涉犯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則認為女子是因保全名節而要求張男留下,並無私行拘禁的犯意,而楊男部分則因事證明確被起訴,最後也被判拘役40天。
除此之外,張男還向桃園地院提起撤銷調解之訴,對於先前所提出願意賠償的部分全部認帳,還聲稱,當時是因為遭到對方恐嚇,他不得不答應賠償,而當時調解成立後,他也曾向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遞交撤銷和解狀,但卻遭到隱匿遺棄,他因此認為調解無效請求撤銷。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並沒有證據可證明橋頭地檢署隱匿撤銷和解狀,且他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的30日內就可提起撤銷,但他卻在時隔1年多後才提起,明顯逾期,因此將他撤銷調解的請求駁回,而他不服再提抗告,也再度被法官打臉,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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