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女長年照顧師丈侯男,兩人情同父女,侯男離世前感念在即,贈與駱女名下千萬房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駱姓女子與吳姓老師感情非常要好,彼此認識超過40年,吳師過世後,就由駱女代為照顧中風的師丈侯姓男子。長年下來駱女將侯男視為親生父親照料,清痰、導尿都一一協助。侯男離世前因感謝駱女照顧,將自己手上價值千萬元的房產贈與她,不料侯男居住在大陸的兒子得知此事後,認為父親將房產賣給駱女後未收到足額款項,向法院要求駱女還錢。台北地院審理時根據過去駱女照顧侯男的證據,以及相關證人說詞,認定侯男是贈屋並非買賣交易,判侯兒敗訴。
據判決,駱女與吳師認識多年感情非常好,吳師退休那年駱女就搬去與老師及師丈同住,吳師2006年過世,中風的侯男就開始由駱女代為打理三餐、照顧生活起居,當時不管清痰還是導尿駱女都不曾抗拒,兩人情同父女也互認對方為乾爸及乾女兒。侯男2017年過世時,將手上在台北市的千萬房產轉登記給駱女,以答謝她長年照顧的恩情,不料此事被侯男長年居住在大陸的親生兒子知道,他為此告上法院,要求返還房產。
▲駱女對侯男無微不至的照顧, 不只打理三餐,清痰、導尿也都協助幫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了解,侯兒長年居住大陸,不曾住在台灣,他法庭上表示,父親過世後他在清查財產時發現,在2013年時父親曾賣出手下1249萬餘元的北市房產,買家駱女當時僅匯款600萬元,而其中300萬還是父親先前轉帳給駱女的錢,他指控這是刻意製造金錢有在流通的假象,實際上並非真正的交易,指控駱女沒有支付費用,提告要求返還房屋或支付1249萬餘元的買賣金。
不過由於駱女已在2018年時因病過世,該房產繼承人現為駱女2名親弟弟,2人因此成為被告。駱女的弟弟在法庭上提出姊姊生前照顧侯男的證據,包含姊姊為侯男申請看護、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及就醫同意書等,並表示,侯兒長住大陸,根本沒有盡到照顧侯男的義務,就連侯男喪事也是由姊姊辦理,甚至出殯時也是姐姐在宣讀祭文。
法院審理時,協助辦理房產轉讓過戶的代書出庭作證表示,侯男當時雖行動不便,但腦袋清晰,話語明確,指名就是要將房屋過戶給駱女。法官審酌,認為侯男贈屋駱女屬實,匯款駱女的部分只是製造買賣金流,以便節稅,雙方確定不是買賣是贈與,判侯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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