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車主發現愛車停在停車格還被撞傷,氣到報警緝兇。(圖/民眾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傅姓女子晚間要將自己的貨車開走,倒車撞到後方洪姓男子停在停車格內的愛車,人下車查看約10秒,自認沒事就離開,結果對方前保桿和引擎蓋都受損,憤而報警。傅女除了要賠償損失,也因肇事逃逸遭警方開罰,還得吊扣駕照,得不償失。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10月底晚間9點獲報,東區大興路、建功路口發生一起車禍,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是在路邊停車格。45歲車主洪姓男子氣急敗壞的說,他的車好好地停在停車格內,要取車時卻發現前保桿和引擎蓋都有明顯撞擊痕跡,一定要揪出兇手。
▲遭撞的小客車前保桿上有明顯擦痕。(圖/民眾提供)
▲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貨車有撞到小客車,竟直接開走。(圖/民眾提供)
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停在前方的白色貨車在倒車時確實有撞到洪男的車,開車的女子下車檢查約10秒後,就將車開走。經確認貨車車牌後,聯繫車主請41歲駕駛傅姓女子到案說明。
傅女坦承當時確實有撞到車,但辯稱,當時她有下車查看,確認該車沒有明顯撞擊痕跡後,才將車開走。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傅姓女子倒車擦撞後車,雖無人受傷,但沒有依規定報警處置,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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