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花錢把鄰居種在頂樓屋凸出的各種樹砍除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北一民宅頂樓屋凸種了許多枇杷樹、蓮霧樹、龍眼樹等樹木,好不茂盛!但一名婦人認為其樹葉若掉落在住處遮雨棚上,可能阻礙排水,竟擅自花4000元請人來「處理」鄰居的愛樹們。鄰居發現愛樹都被砍除,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婦人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1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4月2日上午11時許,婦人雇請工人至頂樓施作防水工程,並指示工人處理頂樓屋凸上的樹木,工人便把那些樹自根部以上砍除。然而婦人否認毀損,辯稱只是請工人「修剪」,沒有砍樹等語;辯護人也說,樹木並未死亡,還長得越來越茂盛,所以客觀上無毀損,加上婦人只是擔心那些樹會造成危險才請人修剪,並無毀損的想法,且工人在修剪時,婦人不在場,婦人不清楚實際修剪情況,因此也沒有毀損犯意。
工人出庭「關鍵」作證稱,當天婦人在樓下看著樓上,跟他說凸出來的部分危險,叫他順便「處理」一下等語。法官認為婦人指示用語是「處理」而非「修剪」,手段較重,判斷婦人應可預見樹木會被砍除等結果,加上「處理」完後,確實破壞了植物美觀,已達毀損程度,因此考量婦人無前科、事件源於鄰里糾紛,犯罪動機惡性不高等一切情狀,判婦人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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