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買飲料時,趁接過飲料之際偷摸女店員胸部1下,嚇得女店員趕緊大喊「那個人摸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吳姓男子2018年4月在高雄市新興區買飲料,趁從女店員手中接過飲料之際,突伸手觸摸她胸部1下,女店員當場崩潰,回頭向同事哭訴,「那個人摸我」!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當時伸手是因「忘了紅茶要去冰」,想再麻煩店員,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所示不採信他說詞,最後依性騷擾防制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據判決,吳男2018年4月在高雄一飲料店買飲料,在從女店員手中接過飲料、吸管之際,趁她不注意時,伸出右手用手指觸摸了她胸部1下,女店員遭襲胸後秒崩潰,立即回頭向同事表示,「那個人摸我」!身旁同事隨即出面制止並詢問吳男為何要這樣,但吳男僅回答「我只是在開玩笑」後,就快速步行離開。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因受限於監視器角度,無法確定吳男右手是否觸碰到女店員胸部,但從畫面中可見,吳男伸手拿吸管時有向女店員前頃,女店員當下雖有往後避開,但2人間確實存在著伸手即可觸碰到胸部的距離。
吳男一開始於法庭上辯稱,伸手單純只是為了拿吸管,完全沒有要觸摸女店員胸部的犯意,隨後又改口說因「忘記告知紅茶要去冰」,才會有揮手舉動,矢口否認自己有摸到女店員,最後更表示自己因患有思覺失調症,精神與行為不時會受影響無法自制,判求法官減輕罪刑。
法官審酌,吳男辯詞一點都不符合常理,認定他性騷擾屬實,一審高雄地院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11月26日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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