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噴水連噴三次」辱警代價可不小!林姓男子今年8月2日酒駕後不勝酒力,把車停在北市大安區辛亥路的路邊呼呼大睡,後來被獲報趕到的警員叫醒,他不滿一覺醒來就得進行酒測,竟然趁著漱口時將嘴裡水噴向江姓警員,一連噴了3次,最後不僅因為酒駕被判處5月有期徒刑,還吃上侮辱公務員罪,再加碼判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金額共計新台幣19萬元。
▲林男酒駕後卻趁喝水過程口含水噴警臉三次,辱警意味明顯當場被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林男酒駕後卻趁喝水過程口含水噴警臉三次,辱警意味明顯當場被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地方法院調查:49歲的林男當天先開車前往內湖區某停車場,喝完5瓶啤酒之後再繼續上路,行經大安區辛亥路時因為不勝酒力,把車停在路邊休息。但路過民眾目擊他車子雖然靜止不動,左前車頭卻在冒煙,民眾擔心火燒車釀禍,趕忙打電話報警。
▲林男酒駕後卻趁喝水過程口含水噴警臉辱警,臥龍街派出所代理所長李易書說明案發過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大安警分局臥龍街派出所江姓警員與119消防員抵達現場並叫醒林男,發現他全身上下飄著一股濃厚的酒味,警方決定進行酒測。林男不爽一覺醒來就被警方要求酒測,假藉提出漱口要求,當警員把礦泉水遞給他時,他並趁機將含在口中的水噴向江員,態度惡劣藉酒裝瘋「一連噴了3次」,警員不甘受辱一擁而上將他當場逮捕。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經過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5毫克,顯然已經超過法定標準許多,這部分依法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外向警員噴水一事,則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林男酒駕後惡劣朝警噴水得付出19萬元代價。
對此3日下午大安警分局臥龍街派出所代理所長李易書表示:當天林男自承從內湖區飲酒上路後,想開車返回新北市三峽住處,但因對路況不熟才會從高速公路折返導在路旁呼呼大睡,警方對他施行酒測他要求提供礦泉水漱口,他卻口含水噴射江姓警員,攻擊羞辱警員意圖明確,警方依法將他逮捕,並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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