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三讀通過,中國貨來台洗產地將重罰300萬。(圖/交通部觀光局提供)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受到美中貿易戰影響,查獲部分中國製產品藉由轉運的方式來台灣洗產地,未避免影響台灣貨品商譽,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修正貿易法部分條文,若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0萬元大幅提高到300萬元。
行政院提案指出,受到美中貿易戰影響,近來查獲廠商提供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製貨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製產品的課徵的關稅或反傾銷稅,導致歐盟對台灣多項貨品展開調查,有損台灣整體產業利益及商譽。
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三讀通過條文中,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為促進民眾協助檢舉不法,增訂檢舉獎勵規定,因此擬具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中,原規範文字只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的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提出若只「申請」而「未使用」應不罰;三讀通過條文明確修正,將以虛偽不實方式「申請」貿易許可、貿易文件也納入處罰。
經濟部指出,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產品課徵額外關稅,導致不肖業者將中國產品運至台灣,並「Made in Taiwan」名義再輸往美國,規避美對中課徵的額外關稅,確實嚴重影響貿易秩序及台灣產品在國外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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