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生明知道阿桃未成年,卻仍是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生」日前和國中小女友「阿桃」(化名)交往之後,明知道對方未成年,卻先後4次和對方在學校廁所、走廊、網咖包廂發生性關係,而阿桃的媽媽知道後,氣得一狀告上院。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4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生與阿桃認識後,先是在一間國小廁所裡發生關係,接著就又到某間國中的走廊、廁所歡愛,事隔兩個月後又到一間網咖包廂發生性關係。不過,在兩人第4次壞壞之後,阿桃的母親感受到女兒的異樣,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阿生於審理時坦承犯案,但法官勘驗他和阿桃的對話紀錄發現,阿桃曾經傳訊息給他說,「如果我懷孕你會有什麼反應?」而阿生則回應:「嚇到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妳未滿16我是誘拐未成年少女」,因此認定阿生分明知道自己的行徑會犯法,卻又犯案。
對此,由於阿生明知道行為違法,又未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因此被法官依照4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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