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性侵女性友人,還瞎扯對方有配合翹高屁股。(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日(化名)2017年載著女子靜靜(化名)返家途中起了邪念,竟將車輛停放路旁,將對方雙手抓住壓制於副駕駛座上,性侵得逞。事後靜靜尋隙脫逃,並向友人求助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阿日有期徒刑3年8月,高雄高分院考量阿日已獲靜靜原諒,給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日2017年7月30日晚間8時許,與認識2個星期的靜靜,一同到阿日的友人住處聊天直至凌晨,阿日見夜深了要送靜靜返家休息,孰料,途中竟起了邪念,先將車輛停放路旁,接著將靜靜壓制在副駕駛座上,用右手抓住靜靜雙手壓在座椅上方,左手脫下2人褲子無套性侵內射得逞。
事後友人見到靜靜的物品忘了帶走,隨即通知阿日,他這才又載著靜靜返回友人住處。車才開到友人家門口,靜靜一見連忙開門,拍門狂喊「你朋友強暴我」衝進友人家中,借用手機報警處理。
阿日辯稱,他跟靜靜應該算是男女朋友,案發當時想跟靜靜有更進一步的親密關係,雖然靜靜一開始有說不要,但不是很強力的拒絕,「之後靜靜還有配合我,將屁股翹高,讓我順勢脫下她的褲子」,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
但法官勘驗2人對話發現,阿日曾經傳訊給靜靜,「消氣了嗎?我們兩個好好聊聊好嗎?」,靜靜則回覆「清醒了嗎?不需要,沒什麼好談的,你自己好自為之」;阿日又傳訊表示胞姊要保護他的權益,靜靜氣炸回應,「保護你的權益,笑死誰啊,叫你姊來跟我講,換我強姦她女兒,看她會怎樣」,阿日僅回覆,「別生氣啦」。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日說詞是在卸責,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阿日與靜靜以25萬元達成調解,也已獲得靜靜原諒,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0場,並向公益機構、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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