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網搜小組/周亭瑋報導
屏東一名男網友這個月換新工作,所以在上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離職;然而,人資主管表明,薪水僅算到最後在職日,所以無法領滿一整個月,必須扣一天薪水,這讓他相當不滿,直問「這是合理的嗎?」
男網友日前在論壇mobile01娓娓道來,他表示,自己在屏東某間公司當日班員工,是做了1年多的菜鳥,12月1日正式變換人生跑道,由於11月29日是周五,所以他在工作日最後一天辦理離職,「但人資經理說,離職辦理日即是最後在職日,所以11月30日(六)這天不能計薪,必須扣掉一天的薪水。」
聞言,男網友立刻腦筋一轉,問道「那我下周一,12月2日那天再來辦理總可以吧?」結果對方竟回覆,慣例上沒在周一辦理的,如果真的需要,得請他向部門經理個別提出需求。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席話讓他不禁心寒,忍不住向網友尋求解答,「請問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為公司辛苦這麼久,臨走還要被這樣凹,心裡真不是滋味!」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前面合理啊,後面就......」、「薪水算到離職日當天沒有錯啊,不然除夕辦離職,薪水還要算到初五開工嗎?會講周一不辦離職,就是不爽讓你多賺2天的工資,才說出來的而已」、「都要離職了, 多領2天薪水也不會發財」、「都要走啦,也沒差」、「如果你申請離職,且離職單寫的是11/29,那薪水就只會結算到當天,這是正常的,並沒有人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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