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小利6000險賠2500倍天價罰款 還好有「善後」...輕罰18萬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梁姓男子在臉書社群網路上刊載清運廢棄廣告,鍾姓男子見狀後,以每車新台幣2千元的價格接受清運,並將廢棄物載運到大樹舊鐵橋公園等地,經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稽查大隊發現後報警處理,橋頭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鍾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能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為。不知情的梁姓男子首先承攬歐姓男子位於高雄住處的清除工作,陸續從房屋內清出大型木製家具、塑膠製品、廢紙、辦公椅等一般廢棄物,並在2019年1月5日透過臉書社群軟體張貼委託清運廢棄物廣告。

鍾姓男子見到廣告內容後,隨即聯絡梁姓男子,同意以每車2千元的價格受託清運,並在2019年1月7日至9日,三度駕駛自用小貨車將大型木製家具及一般廢棄物,載運到大樹舊鐵橋公園以及屏東市下淡水溪鐵橋空地,遭到稽查大隊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鍾姓男子貪圖小利,竟隨意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髒亂,相當不應該,不過參考案發現場照片後,鍾姓男子丟棄的廢棄物數量並不算多,且案發後已經清除完畢,而鍾姓男子也坦承犯罪。

橋頭地院判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判鍾姓男子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15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考量鍾姓男子犯罪情節輕微,最後判處鍾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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