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水電工去年12月31日深夜11時許突然跑進台東某醫院的急診室,不僅對醫護人員嗆聲「你在看三小」,還拿撿到的西瓜刀亂揮;隔年2月27日因案被警方逮捕,卻在警員搜身時突然出腳踢下體、吐口水,最後挨告違反醫療法、妨害公務執行罪,被台東地院法官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吳男在急診室揮舞西瓜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2018年12月31日酒後衝進醫院急診室,對著正在值班的林姓醫師、吳姓護理師大吼「你在看三小」,過程中還出手推了一下醫師的椅子;原以為酒後鬧一鬧也就罷了,沒想到25分鐘後他帶著在外面撿到的西瓜刀再次闖進急診室,一邊揮舞一邊大鬧,把現場醫護人員和病患們嚇了一跳。
更誇張的是,吳男今年2月27日晚間9時許因為另案被通緝,遭台東警分局馬蘭派出所3名警員攔下,卻趁著在派出所搜身時,突然出腳攻擊其中一名警員的下體,再對另外兩名警員吐口水,還一邊飆罵「X你娘」等髒話,最後當然還是被當場壓制。
▲吳男被帶回派出所搜身,卻對警員出腳攻擊、吐口水。(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雖然吳男事後辯稱自己有點躁鬱的症狀,才會過於激動做出脫序行為,目前已有服藥治療;但台東地院法官認為,他不知尊重醫護人員,間接影響其他病患及家屬的權益與安全,又未尊重警員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損及公務員執法尊嚴,均屬不該。
法官接著表示,吳男從事發至今都未獲得受害者諒解,素行非佳,考量到案發當時有喝酒,控制衝動能力不佳,加上上述手段並非嚴重暴力行為,最後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3月、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3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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